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有关要求,6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部分轻工、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共79个十位商品编码被剔除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禁止这些产品在中国加工后出口。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 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