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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

国家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发布通知指出,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精神和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0911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落后产能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高、安全保障弱,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原因,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落后产能不尽快退出市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振兴目标就难以完成,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淘汰落后产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进一步增强淘汰落后产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知称,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社会保障、工商、环保、国土、质检、电力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坚持增量发展和存量调整相结合,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职工就业等问题,确保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钟新)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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