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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请推荐单位(专家),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候选人,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推荐单位、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推荐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本年度下达你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指标总数为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 项、国家技术发明奖 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项。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所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4.每个推荐单位可以推荐1项科普项目。
5.在推荐中请重视推荐由工人、农民完成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另外,对于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候选人),如再次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隔1年进行。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名(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者1名在自然科学领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
3.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二)》(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可于2006年1月1日起登录http://168.160.153.132/xmsb,按推荐指标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人选)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2);专家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我办联系获得。届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20050225更新版)”停止使用。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二)》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推荐书。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2.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当获得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评审范围限于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4.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推荐单位负责网络推荐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专家推荐的候选人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2.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5份(见附件3、附件4)、推荐项目(人选)电子版推荐书汇总光盘(或软盘),报送我办。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还应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光盘(或软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3.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寄送我办。
4.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三、推荐截止时间
1.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06年2月28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单位所推荐的专用项目材料,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相关部门。对于民口推荐单位推荐专用项目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
2.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目录》(见附件6)的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其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2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6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
联系人及电话:朱 清 010-68511819转8003
王谋勇 010-68511819转8000
李小图 010-68511819转8002
吴 晓 010-68581762
传 真: 010-68581761转8004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100045 北京市2143信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 刘兴杰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二)
2.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用项目(人选)汇总表
4.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目录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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