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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办发组字〔2009〕40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四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合并计算,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1-2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1-2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3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6项。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可于12月底前后从“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http://168.160.153.132/)”下载。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说明。 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家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3年以上(2007年2月28日以前)。 2.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正式应用满3年,即项目应在2007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当是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2009年度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但未授奖的项目,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香港、澳门、台湾公民除外),该候选人不推荐。 5.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6.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涉密项目和软课题项目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材料及书面材料3套(其中原件2套),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2)20套报送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普类项目需附4套科普作品。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杨彩虹 联系方式:010-68578091 chenhuangwei@cast.org.cn (二)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技人才服务处 联 系 人:杨 帆 张玮琳 联系电话:010-62126641 010-621893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电子邮件:zhangweilin@cast.org.cn
附件:1.回避专家申请表 2.项目简要情况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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