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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承认学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其委托的地方学会批准,即为学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及技师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4、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专著的人员;
5、从事有色金属工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和领导干部。
(二)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并可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可优先受聘参加本会组织的论证、评议、鉴定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活动;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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