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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色金属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会员较多并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经申请,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并由本会授权学会秘书处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二) 权利和义务
1、优先获得学会组织的各种技术服务;
2、优惠取得学会出版的各种刊物、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
3、优先派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国际技术交流、学术会议、技术考察、技术培训等方面活动,费用优惠;
4、可委托学会进行技术咨询,举办科技培训班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5、享有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6、负责组织本单位学会工作,并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学会开展有关活动;
7、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在经济上适当资助学会工作;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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