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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个人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的通知

中色学字[2006]15

各地方有色金属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和团体会员单位联系人:

中国科协于2003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决定对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进行规范,要求各全国性学会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另外,我会自1984年成立至今已二十多年了,由于工作调动、会员离退休等各种原因,会员人数和组成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动,为了进一步加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我会决定对会员重新登记,以便建立学会“会员信息资料库”和按照中国科协统一规范化的个人会员登记号重新编排我学会个人会员的登记号。请大家协助进行以上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经研究决定,今后学会会员的发展和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由学会秘书处、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地方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和团体会员单位联系人共同进行,会员登记表汇总到学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建立“会员信息资料库”;

2、请认真组织本地和本单位从事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工作人员填写“个人会员重新登记表”。“个人会员重新登记表”可以在学会网站下载,学会网站:www.nfsoc.org.cn

3、请于2006730日之前,将会员重新登记表和两张小二吋近期照片寄到学会秘书处(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邮编:100814)。学会秘书处收到会员重新登记表后,即按中国科协统一规范化的会员登记号编号,并发放新的学会会员证。

学会成立以来,在各位的积极支持与领导下,积极认真地组织科技人员参加学会活动,使学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影响不断增强和扩大。希望通过这次重新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学会组织工作,为学会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请大家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会员重新登记工作。

 

个人会员重新登记表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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